会议专题

物业化环境合同服务模式初探

我国的环保产业政策和企业的环保政策长期以来,一直偏重于关注建成多少环保设施,投入重点往往集中在工程建设方面,治理效果的评估却被弱化,对环境改善和治理的最终效果和专业化维护重视度不够,而这恰恰应该成为整个环境服务目标的重点,应认识到需要购买的是环境治理效果而不是环境技术和设备本身.如果政府或环境直接责任人关注环境服务的最终效果,将为环境服务提供方创造一个“服务交付”(delivery of services)的交易市场,即根据环境服务的最终效果付费,这样不仅能有效避免因一次性工程建设的局限性而致使污染治理效果难以长期巩固提升,陷入整治-污染-再整治“怪圈”现状,还能规避了以往环保公司、政府、企业三者之间因为治理效果而产生的纠纷.虽然合同环境服务名义上是按效果付费,但还不够完善,实施中存在着价值目标缺位、客体范围模糊、标准认定及发展难题,特别是标准的认定,如服务效果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在环境服务的领域,相关人士都在探索新的环境服务模式,如合同环境升级版环境绩效合同服务,但是在相关操作过程中,绩效考核标准很难界定,特别是黑臭河流治理及流域治理.因此,在相关环境服务模式上,我司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服务模式,提出了“物业化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将秉承“科技修复自然”的理念,借国家倡导生态文明、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等重大举措的东风,锐意进取,持续创新,建好平台,整合一切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在做强实体的同时,开阔思路,创新发展,在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领域打造独特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物业化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成为最专注、最专业、最独特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服务商,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生态文明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环境服务 物业化环境合同 生态修复 水环境治理

张绍华

无锡金利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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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