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协作与合作
海洋环境治理形态中,府际治理实质上应当是一种合作治理.广义的合作可以用来指称人类群体活动从低级到高级的3种形态,即”互助”、”协作”和”合作”;狭义的合作则是合作的高级形态.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引入合作的高级形态,通过树立府际环境合作理念,设计府际环境合作制度.
海洋环境 跨区域治理 合作制度
戴瑛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温州
中文
291-294
2017-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海洋环境 跨区域治理 合作制度
戴瑛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温州
中文
291-294
2017-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