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演化与现实例证--基于农机服务视角的分析

”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路径,有必要精准识别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本文在明确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上,从农机服务视角出发,围绕制度、环境、家庭农场行为、社会网络四个维度揭示其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中主体地位演化逻辑.研究表明: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是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体,是制度、环境、家庭农场行为及社会网络相互作用与演化逻辑的结果.制度与环境契合为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地位演化提供可能,理性决策的家庭农场在权衡环境与交易成本后作出行为反应,对次生分散农户农业生产性服务市场提供服务,这一过程中社会网络起到良好润滑作用,避免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整的弊端与冲突.

家庭农场 生产性服务 交易成本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刘畅 邹玉友 田国双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国内会议

2017年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学术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129-137

2017-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