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分类改革的成效与完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3月1日印发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组发”2013”2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其中,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是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技术调查官等.
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 分类管理 司法改革
何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
国内会议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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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6
2017-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