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与完善
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整个诉讼制度和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审判阶段对案件的调查具有实质化的特征,侦查是为审判进行准备的活动,起诉是开启审判程序的活动,执行是落实审判结果的活动,审判中控诉、辩护、审判三方结构成为诉讼的中心结构.以审判为中心的最重要意义是保障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同时,它也体现了尊重司法规律、增强司法公信、革除制度弊端的现实需要.
刑事诉讼 审判程序 司法改革 立法完善
胡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江苏徐州
中文
97-100
2017-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