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劾文書格式演變初探
秦汉诉讼中,”劾”和”告”皆属起始阶段的程序.学界已有详细讨论,基本同意”劾”属于官员、”告”则为平民提出的起诉,两者的最大差异在於起诉的行为主体.出土秦汉简牍显示作为法律文书的”劾”,实依循某些固定格式制作.以往学界对于劾文书格式和内容的理解,主要根据西北出土的汉代行政文书,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于甲渠候官遗址第68号探方出土的八份东汉建武初年劾状.
秦汉时期 劾状 文书格式 演变规律
唐俊峰
海德堡大學漢學系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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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12
2017-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