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之于《合同法》在”一带一路”要求下的法律研究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2011年新版修订完成,对照中国《合同法》,不难发现《合同法》中存在着大量的滞后与不足的规定,在寻找二者的异同之处,探寻差异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中,深感中国《合同法》存在漏洞,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文中无不体现着《合同法》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天世界经济仍未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但已抓住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合同法》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完善的需求就显得尤为迫切.基于此,为了顺应”一带一路”的发展需要,《合同法》应符合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要求,承认《通则》作为准据法的事实,借鉴移植《通则》中可以为中国《合同法》适用的规则进行重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合同法 立法完善 一带一路倡议
许俊伟
安徽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广东南澳岛
中文
51-56
2017-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