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对街头官僚执法的监督功能:基于交警执法的个案研究
文章以一个交警执法的个案为例讨论了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起到监督街头官僚执法的作用.研究发现,诉讼作为一种问责街头官僚不当执法行为的监督方式是有效的,但这种监督方式受到诸多制约.行政相对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直接关系到能否掌握街头官僚的执法不当行为的信息,这是对街头官僚进行问责的关键.行政机关积极进行撤诉动员则是由于官僚体制内部的激励扭曲,现有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仅没有激励行政机关在败诉后改变自身行为,反而促使行政机关努力避免败诉,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及绩效考核的强激励是产生激励扭曲的根源.
街头官僚 执法行为 行政诉讼 监督功能
潘新美 何彬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福建泉州
中文
122-134
2017-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