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性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场数量迅猛增加,特别是我国旅游业呈高速发展态势,AAAA、AAAAA景区增长迅速,乡村农家乐、小旅馆、小饭店遍地开花,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规定了”经营用房不超过14标间(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管理,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但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建筑仍大量存在,事实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这些场所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只要任一单层建筑面积没超过1500m2或总面积没超过3000m2是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只有局部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车库等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些场所如果完全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增设固定灭火系统有相当大的难度,特别是增设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一是资金投入大,业主承受不起.二是受建筑本身的承载能力,建筑结构、建筑周围环境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如果在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可行度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资少、施工简单、效果好、维护保养方便和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因此,推广和扩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十分必要.
营业性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适用性
王承勇
四川省消防总队,四川 成都
国内会议
河北廊坊
中文
485-486
201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