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准则探析--基于GASBS 34的经验
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巨大,且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国首次出现公共基础设施核算要求是在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它要求行政单位核算其占有并直接负责管理维护、供社会大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但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标准.2017年4月17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形成了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及报告标准.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正处于改革阶段,比较中美两国的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对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对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准则》与GASBS 34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并从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准则、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新型政府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政府财政 公共基础设施 会计准则 服务质量
刘谊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23-228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