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职能定位研究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政府职能的定位应以对政府能力限阈的理性认知为基础.从资本监管视角对资本制度改革进行解析,是政府职能定位不当引发监管失灵后转换监管思路应对监管失灵并最终建立新监管体系的过程.后续改革需强调商事登记性质和功能的精确定性和定位,借助”证照分离”改革结合《行政许可法》许可类型差异将经营许可剥离,明确商登记制度的商事主体资格确认功能,突出其信息收集与公示功能,在此基础上弱化商事登记制度中政府的监管职能、强化其服务职能.

商事登记制度 政府定位 监管职能 服务职能

戴洪锐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4

国内会议

第十四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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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71

2018-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