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颅骨损伤

根据解剖学定义,眶壁由四部分组成,各壁的作用应该不分伯仲,单单把内壁列出,笔者认为有失公允,且如果仅仅因为内壁较薄,容易骨折,就把其单独列出,也不合理,因为内壁的组成骨有四个,分别为上领骨额突,泪骨,筛骨眶板,蝶骨体,其中只有筛骨眶板为纸样骨,相对容易骨折,其他几块骨头的结构与面部其他骨头的结构类似,不属于易骨折骨。笔者认为,应该将该条款中括弧内部分去掉,同时,《释义》中规定两侧眶内壁骨折只能定轻微伤也不合理,理由同前述。根据解剖学定义,舌骨实际是颅骨的一部分,故将该条款放到头部相关条款中比较合理。

法医鉴定 眶壁骨折 舌骨骨折 解剖学

常旭光 黄瑞润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 温州 325000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 瑞安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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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