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失语法医学分析1例
本例伤者左侧颅脑外伤史明确,伤后出现深度昏迷,头颅CT显示左侧额顶颖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顶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顶骨骨折、左侧冠状缝增宽,住院手术治疗,且伤前言语能力及智力正常,无脑实质及脑血管病变史,脑外伤之后出现失语,说明失语与此次颅脑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失语症在《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评定条款,其发病机理是脑外伤之后的病理性神经系统症状,属于脑损伤中比较严重的一种类型,所以本例损伤程度的评定应参照《标准》中脑损伤的相关条款,鉴于伤者的失语症表现为能发音,但不能说出字、词和句子,认知、书写、阅读、思维以及对语言及文字符号理解能力等正常,无智力障碍及减退的表现,所以本例按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5.1.2.g及5.1.2.h,可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医学 外伤性失语法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王海龙 安妮 吴仁钦 荣辽江 康涟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公安局 内蒙古 锡林郭勒 026300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 内蒙古 科尔沁 0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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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