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踩头部致重伤鉴定一例
本例鉴定是一起监管场所内发生的在押人员违法打架的事件,作为一例法医损伤鉴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事件发生的场所比较特殊敏感;二是被害者和加害者身份特殊,都是在押劳改服刑人员;三加害人有两批人员,被害者为同一人,如何确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及两次不同人员的责任,成为鉴定的关键和难点;四是如何公平进行后续处理责任划分较棘手。本例根据法医临床检查结果,结合病历资料及案情材料等,认定被害人陈某外伤造成颅脑内出血成立,后作开颅手术,虽然术后恢复较好,但损伤当时仍具有一定的生命危险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 h)的规定,评定陈某损伤程度为重二级。为便于案件处理,提高效率,一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8)的规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脚踩头部致重伤 法医鉴定 颅脑内出血 伤残程度
张宏星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 西安 710016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36-3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