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性心包填塞致死方式鉴定2例
房性心包填塞伤者在医疗介人后死亡,是因外伤所致,还是医源性损伤所致?通过尸体解剖,可以作出判断。若心包填塞由外伤所致,医疗行为与死亡又存在明显因果关系时,则需对外伤或医疗因素作出参与度的鉴定。在民事赔偿中,可先行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医疗因素致死的参与度后,再确定外伤的参与度。但是刑事案件,如案例2,由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医疗损害鉴定,则需先对外伤进行参与度鉴定。外伤所致的房性心包填塞,损伤是形成心包填塞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或根本原因,具有充分性或肯定性,属于条件致死伤。一旦房性心包填塞形成,需开胸进行心脏手术治疗,不但要求医疗条件高,而且风险大,即使正确的治疗,能否避免伤者死亡存在不确定性,医疗因素的作用具有可能性,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也具有不确定性。外伤引起房性心包填塞致死作用的充分性或肯定性,与通过医疗避免伤者死亡的可能性相比,前者作用明显大于后者,可以认定在医疗介入后,外伤引起房性心包填塞致死作用最少占主要因素。
法医鉴定 房性心包填塞 致死方式 不确定性
卢庆林 王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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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