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腹腔积血的法医学鉴定探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规定“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可评定为重伤二级。但是没有对“须手术治疗”的临床症状及体征进行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在腹腔积血手术治疗的问题上,本人认为应当将剖腹探查看作是临床医学诊断的方法,是为了确定是否存在腹腔器官损伤及活动性出血的一种诊断手段,而不属于条款中“手术治疗”的范畴。临床上为了查证腹腔内脏器有无损伤,从治疗的角度及时剖腹探查,避免漏诊,是可行的。即使探查结果为阴性,其所付出的代价也值得。但法医在鉴定损伤程度时应客观、科学、公正,不能认为施行了探查术就构成了重伤,必须严格掌握剖腹探查指征。

法医鉴定 腹腔积血 手术治疗 剖腹探查

常磊 刘晓辉 党翠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辽宁 大连 116031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山东 淄博 255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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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