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小肠挫伤致肠梗阻切除的法医损伤评定案例分析1例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小肠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依规定为重伤二级,但是对于原发损伤为小肠挫伤,小肠挫伤引起肠梗阻致小肠切除的情况,如何评定损伤程度,未做具体解释。王某腹部外伤后即出现持续腹痛,就诊时,血液检查见白细胞明显增高,腹部CT提示腹腔积液,小肠及结肠扩张积液,医院查体出现腹膜刺激征阳性,人院治疗后,临床症状未见缓解,遂行剖腹探查,术中见腹腔大量脓性积液,肠粘连及肠梗阻,且梗阻肠段撕裂严重,病理组织学检查见急慢性炎细胞浸润,以上临床表现及术中所见符合小肠挫伤后的临床表现及病理转归,粘连性肠梗阻危及生命,术中予以切除了粘连梗阻肠段,结合办案单位调查取证,排除自身消化道疾病,排除受伤至手术治疗期间未受过其他外伤,故王某的损伤,建议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小肠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的相关条款,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医鉴定 小肠挫伤 肠梗阻 手术治疗

杨晶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侦支队四大队 天津 塘沽 30045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68-69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