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踢腹部致小肠切除法医学鉴定1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程度》)第4.3.3条规定,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被鉴定人简某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踢伤腹部,导致其腹内压力突然增高,内环处的小肠向外突出形成病囊,小肠随之由薄弱处突出并发嵌顿、绞窄致小肠切除,其解剖结构因素(腹壁强度减弱)是发生腹股沟斜疝的病理基础,损伤为诱发因素。鉴于此,根据《损伤程度》,本例不宜作出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意见,仅阐明伤病关系,供办案人员参考。
法医鉴定 足踢腹部 小肠切除 损伤程度
张新国 刘龙
湖南省桃源县公安局 湖南 桃源 415700 湖南省常德市信源司法鉴定所 湖南 桃源 4157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78-78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