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手指关节功能障碍鉴定一例讨论

2016年6月21日,陕西xx县xx镇xx村民刘xx,男,23岁,与同村人赵某喝酒时,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厮打,赵某用砸烂的啤酒瓶残端,将王xx右手扎伤,经医院抢救,进行手术缝合,诊断有,右手锐器伤、右手肌腱断裂,桡神经损伤,右手功能障碍,伤口愈合,但留有疤痕和功能障碍.一月后,两家协商,给付两万元赔偿费,给付一半后,赵某反悔,不愿履行,半年后委托鉴定.结果表明,右手背部有五条不规则瘢痕,总长13.6cm,右手拇指不能对指握物,中指也不能对指和握物,肌电图示桡神经损伤。不能对指握物是指由于拇指或其他任何三指遭受钝器或锐器打击、挤压损伤,等致使相应手指丧失屈伸、外展、内收的功能,不能对指握物,按照5.10.2.b,属重伤二级,本例鉴定结果符合重伤二级规定。案件得以顺利处理。此类鉴定需注意手的功能检查。

法医鉴定 手指关节功能障碍 桡神经损伤 功能检查

张宏星 杨宏斌 谢从军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 西安 710016 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陕西 安康 725000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 安康 7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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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81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