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四肢长骨闭合性骨折术后并发慢性骨髓炎的致残程度的评定

四肢长骨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较开发性骨折并发骨髓炎的比例虽然很低,但其绝对数量并不少见,也是在人体损伤致残评定中常遇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6.5)项中规定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一年以上)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无论是开放性骨折或者是闭合性骨折并发的骨髓炎,其对患者造成的影响是相同的,既然此项标准明确了只有开放性骨折适用,其隐含的意思即为闭合性骨折不适用,究其原因应为标准制定者认为闭合性骨髓炎为医源性感染所致,所以不适用此项规定.本文将对四肢闭合性骨折术后并发慢性骨髓炎致残程度的评定进行探讨,以期为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案例提供一个参考.

法医鉴定 四肢长骨闭合性骨折 慢性骨髓炎 致残程度

周胜平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吉林 通化 1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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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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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89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