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例疑难牙齿脱落的法医损伤程度鉴定讨论
医院、法医查体均未发现姚某口唇有损伤,但牙齿却有脱落,口腔曲面断层及上下颌骨256层CT扫描及重建,仅发现牙槽骨吸收,上下颌骨均无骨折。结合卷宗无法判断是否是打架过程中造成。但林某供述有击打姚某面部情节,姚某左眼和鼻部损伤明显,且其左右上颌侧切牙也有松动,作为基层法医确实无法判断其牙齿损伤是否属于造作伤,无法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3条既往伤脑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来进行。考虑到其左眼及鼻部损伤,结合左右上颌侧切牙松动情况给予出具轻微伤鉴定。其实,在基层工作中,在年龄较大的伤者中,牙齿脱落确实占有老年伤者损伤的一定比例。作出准确的伤情评定着实有一定的困难,还望司法部、公安部给予一定的指导性意见。
法医鉴定 牙齿脱落 计算机断层扫描 造作伤
陈锦锦 马晓军
河南省获嘉县公安局 河南 获嘉 453800 河南省封丘县公安局 河南 封丘 4533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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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9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