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盲伴另一眼外伤性视力障碍的伤残等级鉴定1例
本案例,被鉴定人右眼视力障碍为此次外伤之前受伤所致,与本次外伤无关,2015年7月23日高处坠落致蛛网膜下腔出血,领面部多发骨折伴左视神经损伤,诊断明确,其损伤具备引起左眼视力下降的基础,故其左眼视力下降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鉴定过程中,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以“左眼视力障碍”作为评残依据,还是以“双眼视力障碍(双眼无光感)”作为评残依据。在碰到这种案件时,每个鉴定人根据出发点不同,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鉴定意见。
法医鉴定 眼盲 外伤性视力障碍 伤残等级
吕丽珍 毛剑波
浙江省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 浙江 丽水 323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224-225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