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眼外伤所致特殊后果法医学鉴定分析一例

本案例被鉴定人左眼外伤致左眼晶体摘除,视觉功能障碍,鉴定初期以晶体脱位、外伤性瞳孔散大以及3-6个月后矫正后视力检测结果为依据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此案被鉴定人主要为屈光系统的损伤,视神经、视网膜以及黄斑区并未受到影响,因此视神经诱发电位检查对此次鉴定意义不大,视觉诱发电位其主要反映的是自视网膜神经节的细胞至视觉中枢部位的形觉信息与传递功能。

法医鉴定 眼外伤 晶体摘除 视觉功能障碍 视觉诱发电位

舒超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侦大队 湖北 武汉 430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232-233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