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造作性砸鼻两例报告

2016年10月8日12时47分,某县某镇某村村民王某,因欠债不还,被讨债人殴打,致鼻部流血,现场报110,110民警出警处警,勘查现场、拍照伤情,仅见双鼻孔外溢血迹.伤后第二天进行法医伤情检验、拍照伤情,鼻部皮肤挫裂伤出血明显,左鼻孔有新鲜血迹流出,下颏部原血迹已清洗.一个月后重新鉴定,伤情检验、拍照伤情,鼻部皮肤遗留伤疤和色素沉着.据其损伤特征,分析为钝器直接作用所致,由于鼻部皮肤损伤明显,分析为非衬垫伤,系案后伤。侦查结果为案后造作伤。

法医鉴定 造作性砸鼻 诊断价值

朱世峰 郭朝阳 张广仁

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 山东 菏泽 274000 山东省鄄城县公安局 山东 鄄城 274600 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山东 菏泽 274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238-239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