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眶尖综合征的法医学分析

眶尖部结构复杂,外伤引起的眶尖综合征多是由于对眶周、前额以及颞部的钝性损伤造成的.由锐器扎伤颞部,损伤眶尖部神经引起眶尖综合征致眼盲,多数外伤性眶尖综合征是由于钝性暴力形成的。而本例伤者是被人用剪刀刺伤左颖部人颅腔,造成左颜骨骨折、蝶骨骨折,后到达眶上裂后部,造成眶尖部骨折,又致视神经管上方骨折,碎骨片损伤视神经及动眼神经。伤者在外伤后随即出现左眼视力下降,上睑开睑困难,眼球运动受限,瞳孔散大,直接、间接对光反射消失等眶尖综合征的临床表现。依据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4.2a)之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医鉴定 外伤性眶尖综合征 临床表现 伤残等级

王元兴 陈智会 刘健 徐进宝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 100142 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河北 张家口076250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北京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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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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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46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