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头部外伤后听力下降1例

听觉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应运用临床听力学、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结合司法鉴定实践,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认定为损伤导致听觉功能障碍时应确保:其障碍程度与原发性损伤或者因损伤所导致的并发症、后遗症的性质、程度相吻合。其障碍程度与伪装听力降低的检验结果和(或)听觉电生理的检测结果相吻合。已排除自身疾病或病理基础的影响。本例中,被鉴定人送检头颅CT未见明确左颖骨骨折及枕叶脑挫伤,其左侧中耳、内耳结构的损伤性改变难以明确,且拒绝进一步检查,故最终认定左耳听力障碍与外伤之间直接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未予评定伤残程度。

法医鉴定 头部外伤 听力下降 因果关系

相亮 彭书雅

山东省临沂新光法医司法鉴定所山东临沂 山东 临沂 276017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253-254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