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外伤后听力下降错误鉴定1例分析与思考
鉴定人对本案的鉴定,存在“先人为主”的思维,违悖鉴定原则与鉴定操作规范;鉴定所采集的关键证据不科学、不真实、不能反应伤者鉴定时的真实听力,鉴定过程痕疵明显,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判定引起伤者听力损害的确切部位,明确头部(脑部)外伤与听力损害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遵循鉴定原则,正确定性,明确伤者听力障碍的性质与真假,严守适用鉴定操作规范,准确定量,科学检定伤者听力损害程度。
法医鉴定 听力下降 头部外伤 因果关系 损伤程度
周从禹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 盐城 224002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273-275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