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交通事故伤及面颅部致视力降低1例分析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伤及面颅骨造成视神经损伤进而视力损害的,由于视神经的损伤其部位的隐蔽性、损伤机理的复杂性,应在外伤史的基础上,依据检眼镜、VEP,CT、及MRI等的检查,并与其他视神经的疾病鉴别后作出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 视力降低 交通事故伤 面颅骨

任泓屹 孙松本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安徽 蚌埠 233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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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03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