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头部伤后双眼表现为中度视力损害1例
视力即黄斑视力,视觉通路任一环节损伤均致视力不同程度下降:视交叉以上,表现视力下降伴同/侧眼局部院全视野缺损,且视网膜损伤呈不同程度视野缺损,本案中被鉴定人治疗期间无视觉损伤相关诊断,在B院诊疗院时视野粗测正常,法医体检时未见显著异常,所提供的影像片中未见外侧膝状体、视皮层、枕叶损伤,故视交叉以上的损伤、视网膜损伤基础可排除。视神经损伤多致严重视力下降,愈后黄斑萎缩,病历资料中未记载颅内压增高、右眼视神经损伤、双眼周附属结构及眶周损伤的相关症状、体征、诊断。此外,影像片示其眶周结构及内容物、眼附属器、视神经管形态如常,结合双眼OCT检查结果,故本次外伤直接导致双眼附属结构及眶周损伤的基础可排除、致视神经损伤的基础依据不足,与目前视力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医鉴定 中度视力损害 交通事故头部伤 因果关系
许正梅 江艇
安徽省高诚司法鉴定所 安徽 六安 237000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 安庆 246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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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06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