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209例道路交通事故法医伤情鉴定分析

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损伤程度鉴定的一个重点就是鉴定时机的掌握。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实事求是、宁轻勿重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从损伤部位看,交通事故损伤总体为外来钝性暴力作用于人体,损伤特点是范围广泛,外轻内重,颅脑与躯干四肢作为人体暴露在外的大面积受力部位更容易受伤,特别是颅脑损伤最为常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病并存的情况越发常见,比如合并高血压的脑出血,合并肝硬化脾肿大的脾破裂,合并骨质疏松的椎体骨折等,在鉴定中,应该详细了解案情,同时仔细审查病历,了解病史及损伤发生演变的过程,确定损伤和疾病在最终的结果中所起的作用,明确疾病和损伤的关系及参与度,准确作出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 损伤程度 鉴定时机

赵军峰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山东 济南 25001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316-318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