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司法鉴定所遇到的问题
要求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评定轻、重伤应严格性。采用对轻微功能障碍的不评定为轻伤,建议根据功能障碍的程度定轻、重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各种伤残标准分类的统一性的必要性。人身伤害所致的伤残程度标准司法解释及指南鉴定人在某些条款中的认识的不统一性。
法医鉴定 损伤程度 伤残等级 标准体系
甘湘生 张卫君
湖南省株洲市求实司法鉴定所 湖南 株洲 412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327-328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