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条件下鉴定人出庭带来的考验

新刑事诉讼法条件下鉴定人出庭将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鉴定人必须直视的一道必经的法定程序,因此必须依法自觉地应对诸多考验。只有鉴定人在检验鉴定工作中忠诚敬业,严肃认真,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确保出具鉴定意见的质量,只有这样出庭时才能从容应对。同时鉴定人还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科学知识等各种学科知识的学习,为出庭从容作证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好在接到庭审通知后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一来可以从承办法官处提前得知公诉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异议,耳来鉴定人可以明确落实出庭的时间和地点,最后还让承办法官对鉴定人初步有个印象,鉴定人对出庭是重视的,有信心的。通过沟通,鉴定人先能做到“知己知彼”,为下一步顺利出庭打下基础。鉴定人出庭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决定于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鉴定技能和基础工作是否周密、严谨外,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因此出庭前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基础上出庭后要还要及时总结,这样更能有利于提高。

刑事诉讼 司法鉴定人 出庭作证 法定程序

王广杰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物证鉴定所 天津 3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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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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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52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