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层法医临床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大量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主要依靠区县级公安机关法医承担.基层法医在长期的鉴定实践工作中发现,同样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有许多影响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鉴定质量.对材料不全面的,以提交的鉴定材料为事实依据,探明损伤机理和因果关系,可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过程中发现的瑕疵客观说明;对于可能存在的造作伤和不能排除二次受伤的,可做附前提条件鉴定意见。这样即避免了因侦查办案单位不懂法医学知识,造成案件疏漏和错究,也避免了公安基层法医工作者在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存在不少难点,即有法医个人因素,也有体制、环境甚至整个社会状况有关。

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材料 损伤机理 因果关系

王跃进 于云辉 张琳 张亮 徐建桥 王文静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山东省章丘市公安局 山东 济南 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山东 济南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山东 济南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 山东 济南 250000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辽宁 丹东 250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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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355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