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疗损害鉴定中病历材料真实性问题的探讨

病历资料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鉴定机构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中,面对病历资料真实性争议时,既不能完全推托给委托法院,也不能越姐代危,代替委托法院来认定,毕竟鉴定机构不具备对真实性问题进行认定的资质和能力。鉴定机构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还是围绕在技术鉴定范畴,当发现确实存在病历资料真实性疑问时,应将审查意见告知法院或体现在鉴定意见书中,最终由法院来予以认定。

法医鉴定 医疗损害 病历材料 真实性

郭柏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 广东 广州 510655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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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74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