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反思及重构
中国医疗事故鉴定体制重构的具体设想应出台《司法鉴定法》,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社会鉴定机构进行审查、注册,建立鉴定人名册制度,完善鉴定结论的质证、认证和采信程序,建立完善鉴定人责任制度。
法医鉴定 医疗事故 管理机制 法定程序 责任制度
张东祥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 盐城 224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390-392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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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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