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性股骨内固定钢板断裂致医疗纠纷1例
患者2004年4月发现的左股骨裸上裸间粉碎性骨折内固定2年后内固定钢板(螺钉)断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的病骨愈合迟缓及患者过早或长期的承重活动综合因素影响所致,与院方的手术效果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例中,病骨愈合迟缓是内固定钢板断裂的次要因素,而伤者不适当的过早或长期的左下肢承重活动则是主要因素。
法医鉴定 股骨骨折 内固定钢板 断裂分析 医疗过错 因果关系
郑欢辉 祝佳 王增明
浙江省光华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 台州 318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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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394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