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直肠癌漏诊医疗损害鉴定1例

患者结直肠的早期诊断率为3.3%,病程晚期为根除肿瘤,往往需要切除肛门,作永久性腹部结肠造口,给患者带来不便,降低生活质量。故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早治疗不但是提高手术效果的关键,也是保留肛门避免永久性腹部造口的主要措施。本案患者在A,B两家医院先后就诊,历时7月余,至最终确诊时直肠癌时已发生腹腔转移,已属直肠癌的晚期。B医院在对患者吴某的诊疗行为中的过错均为漏诊,该过错延误了患者病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鉴于患者所患疾病属于原发性疾病,综合考虑医方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A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B医院应承担轻微责任。

法医鉴定 直肠癌 漏诊过错 损伤程度 因果关系

宗东盼 叶小华 侯安山

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 北京 100078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第四大队 天津 30004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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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9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