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文的个人浅见
本文阐述了《2014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文,很多条款都提到“须手术治疗”的问题,“须手术治疗”和“经手术治疗”应是不同的概念,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手术指征也随之改变,因此对于手术指征的要求应与损伤当时医疗水平相一致。但实际鉴定中,很难把握“须手术治疗”而未手术治疗的;因此,这也是实际工作中的难点。
法医鉴定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邓天平
云南省水富县公安局 云南 水富 6578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415-416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