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造作伤1例
造作伤在日常的鉴定工作中常有发生,且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常可发现伤者、损伤出现反复矛盾:被鉴定人陈述损伤经过含糊不清,描述损伤经过与损伤情况不相符;询问被鉴定人其损伤细节越是细致,其言辞越是自相矛盾,搪塞推诱;推断其致伤物与案情矛盾;现场勘查结果与致伤物及被鉴定人描述不符;病历记录前后不一致,各种病历资料互相矛盾,尤其是被鉴定人损伤不具备被别人突然袭击所致的损伤特点,符合造作伤的特点。这就要求法医鉴定人仔细地观察分析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详细的案情调查准确地判断出原始创口及造作创口。此外,针对此类清创手术的扩创还应追究医务工作者的责任,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法医鉴定 造作伤 创口形态 评定标准
董云
山东省临沂省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山东 临沂 276017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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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19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