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胎盘早剥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本例案情调查证实伤者多次产前检查未见有可以引起胎盘早剥的高危病理因素,证人证言和伤后伤者腹部衣服有一残缺鞋印可以明确其腹部受过外伤,结合临床资料,外伤性胎盘早剥诊断成立,由于治疗措施采取及时伤者未出现休克症状,笔者认为应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8.4n条外伤性胎盘早剥的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医鉴定 外伤性胎盘早剥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郭如强 刘晓霞
河南省安阳市灯塔路690号安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河南 安阳 455000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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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31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