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缩宫素滥用致胎儿宫内窘迫死亡医疗纠纷司法鉴定1例

脐绕颈及羊水粪染是晚期妊娠的常见问题,既非剖宫产的绝对指征,也非胎儿宫内窘迫的必然原因。如按诊疗规范操作,一般可避免胎儿损害。此案例中,医方未做胎心监护监测胎心音变化及早发现胎儿宫内窘迫是导致严重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且未严格掌握缩宫素的使用方法,致使胎儿窘迫出现,且未及时处理导致胎儿出生后窒息死亡。故此案例中,医方应付主要责任。笔者认为,损害后果是医疗纠纷鉴定参与度划分的重要因素之一,且胎儿宫内窘迫的及时发现以及是否及时正确处理是评价医方医疗行为的手段。

法医鉴定 胎儿窘迫死亡 医疗过错 因果关系

蒋志霞 王尧淇 李书红 李林

河南省唯实司法鉴定中心 河南 郑州 45000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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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44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