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机、鉴定时限方面”的相关规定
本文简述当前中国公安机关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机、鉴定时限方面”的相关规定,每一位鉴定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深刻体会以上详细条款,真正地运用于实践办案中。这些具体化、相当完善条款内容,充分说明中国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法医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时机 鉴定时限
李宏运 武保平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公安司法鉴定 山西 晋中 0306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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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53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