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遇见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分析了在使用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遇见的问题及对策,新标准发布和实施后,针对鉴定人员来说,必须尊重条款,碰到矛盾就采用就低不就高的鉴定原则。但鉴定工作更需要的是条款的可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有鉴定方法和鉴定工具的全国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法医鉴定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医疗因素 科学仪器
李家明 潭清斌
湖北省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 湖北 恩施 445000 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 湖北 恩施 445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453-454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