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临床法医学鉴定中讨论致伤方式的重要性

致伤方式包括致伤工具、打击方式及与损伤程度间的关系,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正确分析致伤方式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决定着嫌疑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为定罪量刑提供标尺。强化鉴定人的证据意识,建立每案必分析致伤方式的审核机制,可以促使鉴定人准确把握损伤特征,仔细结合病历与案情,综合分析伤病关系,提高鉴定质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所有的事实证据都要经得起法律检验,虽然对致伤方式的分析不能全部得出确切肯定的结论,但其作出的符合性或排除性结论依然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为审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维护司法正义与公平。

法医临床鉴定 致伤方式 损伤特征

李智慧 王建涛 吕永富 孙纯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山东 青岛 266109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山东 青岛 266700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 青岛 2661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466-46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