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性肺炎致新生儿死亡的医疗纠纷一例
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方式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寿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患儿在医方诊疗过程中,虽然医方对其给予一定的检查、诊断和治疗,但是医方经治医生未能够尽到相应的医疗职责,延误了对患儿诊疗和抢救,故患儿最终死亡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患儿系新生儿,且病情进展快,综合考虑,认为其过错参与度为40-60%。
法医鉴定 新生儿死亡 吸入性肺炎 医疗过错 因果关系
刘东珉
山东省金剑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 金剑 2771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474-476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