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后杀人案法医学分析1例
某年3月19日15时许,张某报警称其妻子李某昨日晚在家可疑喝药死亡.经对死者丈夫张某进行询问,其讲述死者系晚上9点30分到家后自行回卧室休息.张某在客厅看电视直到11点回卧室时发现死者侧卧于床边空地上,身体与床沿平行,头朝门,头边见一滩呕吐物.其上前查看发现死者双手冰凉,未触及脉搏.当即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查体未见生命体征,宣布死亡.后死者丈夫通知亲属,打扫现场,将尸体运回老家安放.死者平素身体未见明显异样,但女方家属反映死者既往曾有口吐白沫现象,但从未经过治疗和诊断,每次发作时能短时间自行缓解.死者近家属均认为死因系疾病致死,不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要求尽快处理尸体.现场勘查发现,家中现场已被清理,搜查未发现可疑药物及包装物,亦未闻及可疑气味.未见床边(如下垂的床单,床底摆放的鞋子、鞋盒等)有喷溅状食物残渣.就上述疑点,经与家人沟通后于3月21日尸检.通过本案得出以下启示:①颈部皮肤损伤表现不典型,不能作为颈部未受暴力侵害的依据。本例死者颈部有柔软物体衬垫,且死者中毒后丧失抵抗能力,嫌疑人系恶性肿瘤病人自身力量较小,导致颈部皮肤损伤变现不明显。②球睑结膜出血点,需高度重视。虽球睑结膜出血点成因很多,如疾病、外伤等,但应排除窒息死亡可能性。③系统的尸体解剖,可以做到不遗漏判断死因的任何依据。④勘查和相关技术工作的关注点:放在尸体和现场,对于调查材料的审阅应始终持正确态度,不能先入为主。随着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要有新思路、新方法的应对。⑤正确解读尸检信息,对合并中毒的损伤分析要到位。
投毒后杀人 尸体检验 法医学分析
马钢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安徽 蚌埠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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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