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颈后部损伤鉴定

某男,耳后皮肤锐器割伤两处,愈合后疤痕分别长3.0cm、6.5cm(具体损伤见图),疤痕大部分位于未长头发处,全部位于下颌角与枕部最低发际线以上,平日衣领难以遮盖,既使穿衣从后方看仍十分明显,初次鉴定以损伤参照头皮损伤定轻伤二级,检察院以项部损伤应按体表损伤单条10cm,多条累计15cm改轻微伤.个人认为,临床法医学不应生硬地使用解剖学分区,也不能机械地将长头发区与头部划上等号,而更应考虑的是鉴定需要。头与颈后部差别在于是否有衣领遮盖而影响容貌,考虑到下领角与头后部毛发最低点间连线正好接近正常人衣领位置,建议以此划线。在颈后部发际线缺损或不明确情况下,直接以双侧下领角解剖姿势的水平线作为分界线。必要情况下,由于下领角基本位于乳突与胸骨上方中点连接线上,且骨性标志更为明确,建议抛弃胸锁乳突肌后缘这一难以查找的肌性标志,直接以这两点连线划分颈前后部。
颈后部损伤 伤情等级 法医学鉴定
潘阳红 马晓锋 黎明州
福建省天行司法鉴定所 福建 泉州 362000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 福建 泉州 362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519-520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