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2例涉伤信访案件分析

薛某,男,37岁.2017年1月26日9时许,因与李某做生意时发生纠纷,被李某用水果刀将左面部划伤.据办案单位提供的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外伤后面部疼痛半小时余伴流血,PE:神清,左面部有一长约5.0cm伤口,活动性出血,双瞳孔等大等圆Φ0.3cm.处理:清创缝合术等.康某,男,29岁。2017年1月14日19时许,因感情纠纷被刘某殴打。2017年2月10日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查CT检查报告单载:左侧第7,8肋骨骨折。 通过本文2例涉伤信访案件原因分析,结合笔者分析工作以来处理过的类似案件,认为为切实解决当前办理涉伤案件调查取证不全面和鉴定不及时的问题,预防和减少涉伤信访案件的发生,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制部门应出台涉伤案件伤情鉴定工作标准并明确责任追究细则;其次,公安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法制部门应联合加大对所队办案人员在办理涉伤案件时注意事项方面的培训力度,做到对新进人员必须培训;再次,伤者首次就诊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及时陪同,有条件的,建议另一方当事人全程陪同;最后,要将取证的重点放在容易消失的损伤、隐蔽部位的损伤、准确固定原始损伤、损伤形态的拍摄等方面,对于某些专业问题要切实发挥法医门诊的作用。

面部划伤 肋骨骨折 损伤等级 法医学鉴定

邵东明 余蒙 朱海波 景虎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 蚌埠 233000 安徽省怀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安徽 蚌埠 2334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526-527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