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医文证审查,避免一起无罪判决
2015年10月26日,受害人蔡涛因矛盾纠纷被犯罪嫌疑人打伤头部和胸部.经纳雍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蔡涛的主要损伤为右胸部闭合性损伤致右侧第4-6前肋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2016年7月5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以蔡炳欣犯故意伤害罪,向纳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16年9月8日、12月23日两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因对纳雍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关键证据产生分歧,案件两次延期审理后,均未能判决.
故意伤害 司法鉴定 法医文证审查 无罪判决
石磊 杨永刚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贵州 纳雍 553300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贵州 贵阳 5500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529-530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