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乳房解剖结构法医学鉴定处置信访事件
2015年8月22日21时许,嫌疑人程某某在某县南宾镇城南廉租房9栋6~4号房间内,因经济纠纷与受害人刘某某(检验对象:刘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96年10月16日)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嫌疑人程某持尖刀将刘某腹部及左侧胸部捅伤.针对与本案中出现的未婚未孕过的女性受到此类损伤,有条件的医院又不能做乳腺导管造影,不能取得相对科学的临床检查结果或者建议的案例,建议专家委员会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此条进行适当补充或释义,为基层的实战的同志们提供更多的参考数据。
未婚未孕女性 胸腹部捅伤 法医学鉴定 乳房解剖结构
谭贵东 廖凌洁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重庆 409199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539-540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